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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再推一波福利扶持中小企业
来源: 福州晚报 2019-03-08 15:36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减税降费、融资、创新等多个方面推出一大波福利。
助力企业成长福州市有多项奖励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工商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上调至500万元,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额上限提高到300万元,对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当年提升规模及新建投产并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经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企业,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福州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实现企业“零成本”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
建立“一企一议”机制服务企业发展
在创业创新方面,福州市对新获评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对列入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择优按不超过近3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企业服务方面,福州市建立“一企一议”机制,重大产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出让底价,属于本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进行奖补,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对经省工信厅考核,进入考核评价前10名的平台,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补助。
在市场开拓方面,对组织5家以上(含5家)制造业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大型专业展会(广交会除外),给予抱团参展企业展位费不高于80%的补助,给予牵头单位不高于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每家企业单次展位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全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组织管理费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福州市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本省其他设区市或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在人才引进方面,福州市对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按照省发放资金数额的50%给予奖励、补助;允许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内资企业。
此次《措施》与已出台的其他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适用年限为2018年至2020年。(记者 何佳媛)
[责任编辑:CX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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