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聚焦海西 > 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来源: 新华网  2020-06-28 11:19

新华网福州6月26日电(蒋巧玲)《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福建省首部用于规范渡运管理的政府规章。

24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擎说,福建省地处东南沿海,省内遍布河流、湖泊,岛屿众多,是渡运大省。目前,全省共有渡运航线216条,渡船301艘,每年完成客运量达1080万人次,运送车辆超过27万辆次。因此,加强渡运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提升渡运管理和服务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办法通过明确“责任”和“财政”两个机制,建立了渡运可持续发展的两个保障体系。即,明确规定渡运管理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评范围,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用于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维护运营、安全奖励、保险补贴和应急能力建设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专项经费保障。

办法厘清了企业、属地、管理部门三方安全管理职责边界,明确渡口、陆岛交通码头和渡船的运营人为渡运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同时,建立了渡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经营性渡运的许可和备案制度、渡口特殊时段管控制度、渡船禁限航管理制度、非法渡运联合查处制度,在操作层面上有力消除了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

此外,办法还对各种渡运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了明确罚则。针对涉及渡口渡船更新改造、非法载客、恶劣天气限禁航、责任单位履职不到位等影响渡运安全的重要事宜,设置了六条法律责任条款,从而确保了各项规定能够落地闭环。

[责任编辑:CX真]

网友评论:

已有0条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